1.1
定额说明
1.土壤分类详见附录七“土壤及岩石(普氏)分类表”。定额中的普通土壤(以下简称普土)为表列一、二类土壤;土壤中的坚土为三、四类土壤。
2.人工挖地槽、地坑定额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,可分别按相应定额,每增加
3.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,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.18。干土、湿土的划分,应根据地千质资料,以地下水位为准划分,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,以下为湿土。
4.大面积换土套用本章回填土相关子目。
5.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用费,需要用水泵抽水时另行计算。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,亦应另行计算。
6.支挡土板定额项目,分密撑和疏撑。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,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,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。
7.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,按实挖体积,人工乘以系数1.43。
8.挖桩间土方时,按实挖体积计算(扣除桩体占有体积),人工乘以系数1.5。
9.计算场地坚向布置挖填土方后,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。
10.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偏制的,不分明炮、闷炮,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另行计算。
11.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。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,雷管应换算,数量不变。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,换为导火索。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
12.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,每
13.人工挖土方超过
14.岩石的分类详见“土壤及岩石(普氏)分类表”。表列Ⅴ为定额中松石;Ⅵ~Ⅷ为定额中次坚石,Ⅸ、Ⅹ为定额中普坚石,Ⅵ~Ⅶ类为特坚石。
15.推土机推土、推石渣,铲运机铲运土,重车上坡时,如果坡度大于5%,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表1-1中系数计算。
表1-1 运距系数
坡度(%) 5~10 <15
<20 <25
系数 1.75 2.0 2.25
2.5
16.人力车、汽车、重车上坡降效因素,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顶目中,不加行计算。
17.机械挖土方工程量,定额子目已综合了人工清土、修坡的量。
18.土壤含水率大于25%时,定额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15,含水率大于40%时,另行计算。
19.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,土层厚度平均小于
20.挖掘机在垫板进行作业时,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25。定额内不包括
垫板铺设所需人工、材料、机械的消耗。
21.推土机、铲运机推、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顶目乘以系数0.73。
22.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,如实际土壤不同时,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表1-2中系数。
表1-2 机械台班量系数
顶目 一、二类土 四类土
推土机推土方 0.84
1.18
铲运机运土方 0.84
1.26
挖掘机挖土方 0.84
1.14
23.定额中的爆破材料,是按炮眼中无地下渗水、积水编制的,如积水、渗水需处理者,另行计算。
24.挖土所需机械行驶坡道的土方量,合计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。
25.汽车运土坡道如需铺筑材料时,另行计算。
26.人工挖冻土厚度超过
27.挖掘机、装载机挖土方如需洒水时,每
28.本定额运石方按单(双)轮车考虑,如人工运石方乘以系数1.2。
第一章、土石方工程
1.2 工程量计算规则
1.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高为准计算土石方工程量。
2.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:
⑴.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挖填土方厚度在±300mm以内找平。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,可按场区土方平衡坚向布置图另行计算。
⑵.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边线,每边各加2m,以平方米计算。
⑶.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,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方厚度以立方米计算。
3.挖掘基坑、沟槽土石方工程量,按下列规定计算:
⑴.基坑、沟槽划分
①.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,且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为沟槽。
②.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为基坑。
③.凡沟槽底宽在3m以外、基坑底面积在20m以外的挖土石方工程均按土石方计算。
⑵.挖沟槽、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表1-3系数计算。
表1-3 放坡系数
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(m)
人工挖土 机械坑内挖土
机械坑上挖土
普土 1.20
1:0.5
1:0.33
1:0.75
坚土 1.80
1:0.30
1:0.20
1:0.45
注:1.
沟槽、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、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。
2.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。原槽、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上表面开始计算
⑶.挖沟槽、基坑需支挡土板时,其宽度按图示沟槽、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,双面加200mm计算。挡土板面积按沟槽、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。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。
⑷.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表1-4计算。
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(mm)
砖基础
200
浆砌毛石、条石基础
150
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
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
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
800
⑸.挖沟槽长度,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,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净长计算,内外凸出部分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。
⑹.挖管道沟槽,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。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,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,无规定的可按表1-5计算。
表1-5 管道地沟、沟底宽度计算表
管径(mm) 铸铁管、钢管 混凝土管
陶土管
50~70 0.6 0.8
0.7
100~200
0.7
0.9
0.8
250~350
0.8
1.0
0.9
400~450
1.0
1.3
1.1
500~600
1.3
1.5 1.4
700~800
1.6
1.8
900~1000 1.8 2.0
1100~1200 2.0
2.3
1300~1400 2.2
注:1.
各种管道(不含铸铁给排水管)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。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,其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。
2.辅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,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.5%计算。
⑺.沟槽、基坑深度,按图示槽坑底至室外地平深度计算。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坑底至外地平深度计算。
4.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:
⑴.人工凿岩石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。
⑵.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。其沟槽、基坑深度、宽度允许超挖量,次坚石200mm,特坚石150mm。超挖部分并入挖土方工程量内。
5.回填土分夯填、松填。
⑴.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。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径体积。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-6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。
表1-6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
名称 管道直径(mm)
管道名称 501~600 601~800 801~1000 1001~1200 1201~1400 1401~1600
钢管 0.21 0.44 0.71
铸铁管 0.24 0.49 0.77
混凝土管 0.33 0.6 0.92 1.15 1.35
1.55
⑵.余土外运或运回填土工程量计算式:余土外运体积=挖土总体积-回填总体积。计算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,负值时为取土运回。
6.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:
⑴.推土机推土运距:按挖方区中心至填土区中心之间的直线计算。
⑵.铲运机运土方运距: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。
⑶.自卸汽车运土:按挖方区中心到填土区中心最短距离计算。
7.井点降水: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,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,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。使用按套开计算者,每昼夜24h算一开。
8.井点间距:无规定时按轻型井点0.8